

广大市民朋友们:
为深入推进全县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,根据《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要求,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,提升电动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,增强安全文明出行意识,引导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规,营造安全畅通、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。现就广大市民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倡议如下:
规范登记上牌
请积极规范申领电动自行车牌照,不得转借、挪用、涂改、冒领或伪造电动自行车号牌。
安全文明骑行
广大市民朋友们在驾乘电动自行车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;不得私自加装遮阳棚、雨挡等装置,不得改装动力装置;遵守交通规则,不闯红灯、不逆行。
文明有序停放
广大市民朋友们须在规定区域内有序停放电动自行车,不占用消防通道、机动车道,不在慢行道停车。
志愿服务引导
广大市民朋友们要积极加入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,参与文明出行劝导、监督等志愿服务活动,对不上车牌、不戴头盔、加装遮阳棚、雨挡和乱停车等行为进行文明劝导,做文明交通的宣传者、支持者、参与者。
安全出行,文明相伴!城市的文明需要大家共同建设,文明的城市需要大家共同的呵护。让我们携起手来,自觉做到文明出行,共同营造安全、畅通、文明、和谐的交通环境。
长兴县文明办
2022年8月5日